2012年1月31日,UL發布了新版(第4版)商用食品加工機安全標準UL 763-2012。該標準涵蓋了各類商用絞肉機、碎冰機、切片機、攪拌機、研磨機、削皮機、果汁機、榨汁機、搟面機等眾多電機驅動的食品加工電器的安全要求。相比于2010年7月22日頒布的舊版(第3版)UL 763-2010,新版UL 763-2012增加了或修改了以下條款:
新增商用(手持式)棒型攪拌器的相關要求;
電子控制器故障情形的澄清說明;
果汁機頂蓋開口的相關要求;
果汁機頂蓋不提供開口的例外情形;
對具備Class F (155)和Class H(180)絕緣系統的電機,增加溫度限制的要求;
修改果汁機的胡蘿卜素負載條件;
修改商用榨汁機的食材負載條件;
刪除附件A的零件參照標準列表,并將零件要求列入標準正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