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向WTO秘書處通報了“修訂電池、蓄電池、廢舊電池和廢舊蓄電池指令2006/66/EC中有關無線電動工具用含鎘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投放市場的提案”(G/TBT/N/EU/74)。
關于電池、蓄電池、廢舊電池和廢舊蓄電池的指令2006/66/EC(“電池指令”)禁止在市場上投放含汞和鎘的電池和蓄電池。關于在電池和蓄電池中使用鎘的禁令適用于“鎘的重量超過電池本身的0.002%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電池指令的第4(1)(b)條),其中包括那些與電器一體的電池和蓄電池。”該電池指令免除對無線電動工具用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做該項禁令要求。
根據本提案,2016年1月1日以前,以上禁令不適用于無線電動工具用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但從2016年1月1日起,無線電動工具用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中鎘的使用要求將遵照該電池指令的第4(1)(b)條。
該通報法規的擬批準日期是2014年上半年,擬生效日期是自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起20天(大約批準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