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澳大利亞發布了太陽鏡和時裝眼鏡的指南。指南給出了太陽鏡和時裝眼鏡的強制性標準、需要強制性符合的要求、消費者保障、供應商的職責等。
其中指出太陽鏡和時裝眼鏡強制性的標準為AS/NZS 1067:2003《太陽鏡和時裝眼鏡》。該強制性標準要求:
1.結構要求
(1) 鏡片和框架不應有銳邊銳角,以防止在使用時可能引起傷害;
(2) 太陽鏡和時裝眼鏡的鏡片應牢固和安全地安裝在鏡框上‘
(3) 太陽鏡(時裝眼鏡除外)必須最少:
成人的太陽鏡必須含有40 mm寬和28 mm高,距離中心至少為64mm的兩個橢圓;
兒童的太陽鏡必須含有34 mm寬和24 mm高,距離中心至少為54mm的兩個橢圓。
2.性能要求
(1)光和紫外線透過要求
(2)太陽鏡鏡片的色勻性要求
(3)太陽鏡鏡片的密度符合性要求
(4)太陽鏡鏡片的著色
(5)平面偏振
(6)鏡片的變光
(7)光強度
3.標識要求
所有的太陽鏡和時裝眼鏡均需要符合以下的標識要求:
(1)確定制作商和銷售商的身份;
(2)依據下表確定的鏡片的類型和描述
時裝眼鏡-非太陽鏡,鏡片類型0,非常低的太陽強光減弱,部分的UV防護
時裝眼鏡-非太陽鏡,鏡片類型1,有限的太陽強光減弱,部分的UV防護,額外的要求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AT NIGHT
太陽眼鏡,鏡片類型2,中度的太陽強光減弱,良好的UV防護
太陽眼鏡,鏡片類型3,高度的太陽強光減弱,良好的UV防護
太陽眼鏡-特殊目的,鏡片類型4,非常高度的太陽強光減弱,良好的UV防護,額外要求MUST NOT BE USED WHEN DRIVING,此標識至少高5 mm
此外,變色太陽鏡的鏡片需標識“PHOTOCHROMIC LENSES”,若其在暗處能達到0號的要求,則其應標識“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AT N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