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前激光產品性能標準的最后一次更新是在 1985 年,是基于過時的光生物科學成果,已無法反映該技術性行業的現狀。例如,目前廣泛應用于半導體和通信行業的激光產品在上次標準更新時還未發明問世。FDA 的修訂提議旨在使標準符合當前的科學發展狀況,并使其與相關國際標準更協調一致。這些標準包括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 60825–1《激光產品的安全—第一部分:設備分類和要求》(第二版,2007–03);經 IEC 更正的 60825–1(第二版,2007),以及 IEC60601–2–22《醫用電氣設備—第二部分 2–22:外科、美容、治療和診斷激光設備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特殊要求》(第三版,2007–05)。
目前,美國境內外銷售激光產品的生產企業必須遵守 IEC 和 FDA的標準。
統一這些標準就意味著,目前遵守兩套不同標準的公司將只需遵守一套標準,除非這些標準有相左之處(如間接輻射限值)。此外,美國FDA也指出這項提議會更好地保護公眾健康。
該擬議法規將直接影響激光產品生產企業。一般情況下,含有激光或激光系統的所有產品都均需符合當前性能標準。醫用激光產品還要符合 FDA 其他醫療設備相關規定。FDA 計劃自《聯邦紀事》發布之日兩年內實施一項最終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