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規草案,擬議限定主要集中在常見或合理預見情況下直接或間接皮膚接觸所致的皮膚過敏風險。擬議限定并不僅限于保護消費者,同時也保護了在工作車間通過例如穿著皮革手套或皮鞋而暴露于六價鉻復合物的工人。
六價鉻復合物,與皮膚接觸的皮革制品及含有皮革部件的制品(不適用于在法規生效前在聯盟境內終止使用的二手貨),具體標準是EN ISO 17075,要求在< 3 毫克/千克。
REACH法規中關于皮革產品中擬議的六價鉻含量將與德國對玩具及其他消費品的皮革材料的六價鉻限制的現行規例保持一致。2010年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已將六價鉻氧化物和其他六價鉻復合物添加至SVHC高度關注物質列表的候選清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