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例訂明,首份優先產品清單將包含不超過5種產品。在2016年1月1日前,DTSC會將某些產品列為優先產品,而這些產品必須含有一種或以上被列為具有危險特性及暴露風險的化學品。在不遲于規例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優先產品的初步建議清單可供公眾查閱及評論。
規例規定,負責實體(生產商、進口商、組裝商及零售商)如有產品被列為優先產品,應通知DTSC,而DSTC會將有關資料在其網站發布。有產品被列為優先產品的生產商或其他負責實體,應為該產品及其所含的受關注化學品進行「替代品分析」,以確定限制受關注化學品暴露或降低其對公眾健康及環境所造成不利影響的最佳方法。
DTSC還應認定,并要求負責實體實施監管對策,以保障公眾健康及/或環境,并盡可能使用問題較少的可接受及可行的替代品。DTSC有權要求負責實體為某種優先產品作出監管對策(若生產商決定保留該優先產品),或者要求選擇替代產品以取代優先產品。
DTSC將通過行政程序法的規則訂立程序,建立并更新優先產品清單。在規例生效之日起1年內,應發布優先產品工作計劃,列明將進行評估的產品類別,以認定在未來3年將加入優先產品清單的產品。在現行工作計劃的3年有效期屆滿前1年,應發布后續工作計劃。規例還訂明,DTSC在工作計劃發布后作出修訂的條件。
規例訂立程序,容許個人或組織,包括聯邦政府和加州其他政府機構向DTSC提出申訴,以便在候選化學品清單中加入或剔除某種化學品,或者在優先產品清單中加入或剔除某種產品/化學品組合。向DTSC提出的申訴亦可要求在候選化學品清單中加入或剔除整個現有化學品清單。
以下產品獲規例豁免:
已獲《健康安全法》第25251節豁免的產品,即危險處方藥物和設備、牙科修復材料、醫療設備;與危險處方藥物和設備、牙科修復材料及醫療設備有關的包裝物;食品;殺蟲劑。
經DTSC確認,同樣受到聯邦或加州其他監管計劃,或者條約或國際貿易協定監管的產品,而該等產品亦會同樣因對公眾健康及或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暴露途徑、廢棄及使用期完結等影響而被列為優先產品。此項豁免只適用于經DTSC確定,該等計劃對公眾健康及環境提供的保護,相當于或大于產品若被列為優先產品可能提供的保護。
DTSC指出,生產商負有主要責任,以遵守適用于負責實體的規例規定。若生產商未能遵守規定,則進口商(如有)有責任履行規定。當生產商及進口商(如有)均未能遵守規定,而有關資料亦已在DTSC網站的不合規清單中發布,零售商或組裝商就須遵守規例。在特殊情況下,生產商可以選擇向DTSC提交化學品移除、產品移除、產品-化學品置換,或替代品分析門檻豁免通知,藉此毋須受規例規管。同樣,由于生產商/進口商不合規,而須負責遵守上述規定的零售商或組裝商,可以選擇停止訂購產品,并通知DTSC。
適用于負責實體的監管規定,可由團體、行業協??多個負責實體履行。但這不適用于優先產品通知、化學品移除通知、產品移除通知、產品-化學品置換通知,或替代品分析門檻豁免通知。
若未能遵守規定,最初將向生產商及進口商發出不合規通知。如果生產商及進口商沒有改正不遵守規定的做法,該產品及有關產品的資料將在DTSC網站內的不合規清單中公布。DTSC可以根據有關替代品分析、監管對策,以及各項通知和所提交的資料,決定負責實體是否遵守規例規定。DTSC也可啟動執法行動,其中包括對未能遵守規定的負責實體予以罰款和處分。
DSTC也將在網站上建立回應狀況清單,列明有關人士有否應要求向該機構提供資料。此外,DTSC將在網上發布更安全消費品合作伙伴認可清單,以識別自愿向該機構提供資料,以推動更安全消費品的有關人士。
規例訂立了負責實體對DTSC所采取行動提出爭議的程序。在爭議未解決前,DTSC對負責實體實施的要求將繼續有效,并會繼續就其未能遵守規定而在不合規清單上發布資料。爭議程序不適用于DTSC就候選化學品清單所采取的行動、對有關化學品和產品清單的申訴,以及保護商業秘密的聲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