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把提籃/搖籃定義為專為嬰兒睡眠而設的小床,配備座地柱腳、固定式框架、有輪底座或搖動底座,或可以在固定基座上搖擺。在固定位置時,提籃/搖籃的睡眠平面必須為10度或以下。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注意到,提籃/搖籃并非供5個月以上或可以用手及膝支撐身體的嬰兒使用。非全尺寸嬰兒床或游戲床的提籃及搖籃附件亦歸入提籃/搖籃類別。
《聯(lián)邦紀事》刊登相關的最終規(guī)則6個月后,新標準即告生效。其后,生產(chǎn)商將有12個月時間遵守可拆除式提籃床的條款。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成員Nacy Nord雖然投票贊成通過新標準,但卻批評委員會就耐用育嬰用品制訂安全標準時,采取了過度干預和不妥當?shù)淖龇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