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丹麥官方公報最新消息,其格陵蘭島為保持與歐盟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法規一致,發布了《格陵蘭島食品接觸材料通知》,通知中修訂案基本執行歐盟食品接觸法規中的條款。
新規已于2013年10月15日生效,其中對活性和智能材料、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再生纖維素膜、回收塑料以及塑料制成的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做出了相關規定,其中包括:要求對不能食用的材料應標記“DO NOT EAT”,并運用相關符號標記;第10/2011號法規附件1中允許的物質、歸為已知致癌、致突變、生殖毒性的物質(CMRs)、禁用的納米材料等塑料物質應按規定進行授權申請;陶瓷、搪瓷和玻璃制品中鉛鎘的遷移量按照丹麥指令822規定的限量要求標準執行。
近年來,我國出口歐盟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其制品總量一直在穩增,就寧波地區而言,去年共計出口歐盟6195批次相關產品,出口貨值達到9524.54萬美元,其中出口丹麥213.93萬美元,占比2.24%。今年1-10月,相關產品出口丹麥256批次,貨值達243.14萬美元,已經超過去年全年出口總量13.65%。
然而,據歐盟食品及飼料類快速預警系統(RASFF)發布的食品和飼料類產品通報統計顯示,每年仍有相當批次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其制品遭到各種原因的通報召回或退運等。其中重金屬遷移、初級芳香胺遷移、甲醛遷移以及過高的遷移總量等成為通報的主要原因。因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務必重視每一起行業內的產品通報,分析相關原因,對照自身產品的現狀積累經驗,及時將國外最新相關標準或規定應用到位,不斷提升產品質量的控制水平。企業應準確依照規定中的產品分類法對企業產品進行分類歸總,將各個產品中的相關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的含量對照標準嚴格把控。同時,企業應嚴肅對待標準中規定的相關聲明、標記要求,在出口過程中主動提交相關符合性聲明,以確保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