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訂,美國能源部針對之前不在監管范圍內的大量不同類別的電機提出了能源節約標準,而針對已在監管中的電機,一部分維持了原有的標準,另一部分對標準進行了修改。
美國能源部拓寬了現有標準的適用范圍,除消防泵電機外,要求所有目前監管的電機滿足美國電氣制造商協會(NEMA)發布的MG1-2011中表12-12和表20-B的能效標準。消防泵電機維持現有標準,而本最終規則中覆蓋監管的所有其他電機也須滿足上述標準。
經修訂的《能源政策與節約法案》(EPCA)規定了各種消費類產品和商業及工業設備的節能標準,包括電機。EPCA要求美國能源部確定經修訂的標準是否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并且能夠節約大量能源。經評估,此次對節能標準的修訂不僅能夠帶來巨大的能源節約,而且能夠減少CO2、甲烷、SO2、氮氧化物等氣體的排放,具有顯著的環境效益。
該最終規則的生效日期為2014年7月28日,其中對于商業和工業電機節能標準的要求從2016年6月1日開始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