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歐盟發布第G/TBT/N/EU/248號通報,擬對有關非定向家用燈的生態設計要求實施措施(委員會條例(EC) No 244/2009)以及有關定向燈、LED燈及其相關設備的生態設計要求的實施措施(委員會條例(EU) No 1194/2012)進行修訂。
對有關非定向家用燈生態設計要求的條例(EC) No 244/2009的修訂
對“特定用途燈”的定義進行了修改;
將條例(EC) No 244/2009中能效要求達標的第六階段的實施時間由2016年9月1日延遲至2018年9月1日;
細化了對特定用途燈的要求。
對有關定向燈、LED燈及其相關設備的生態設計要求的條例(EU) No 1194/2012的修訂
對“特定用途產品”和“燈具”的定義進行了修改;
增加了對“特定用途產品”的要求:根據條例(EU) No 874/2012對特定用途的規定,對于條例(EU) No 874/2012范圍內的特定用途燈,其能效應為允許的最該能效級別;
對條例(EU) No 1194/2012的附錄I、附錄III和附錄IV進行了修訂。
詳情可參見“歐盟委員會條例草案,修訂關于非定向家用電燈生態設計要求的條例(EC)No.244/2009和關于定向燈、發光二極管燈及相關設備生態設計要求的條例(EU)No119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