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決定中,對吸收性衛生產品(absorbent hygiene products)的以下方面進行了規定: 產品描述; 絨毛漿; 人造纖維素纖維(包括纖維膠等); 棉等天然纖維素種子纖維; 塑料材料和高吸水性聚合物; 其他的材料和部件; 排除或限制的物質或混合物; 制造的材料功能; 對產品的廢棄指南; 產品的使用舒適性和質量; 社會方面的評估; 歐盟生態標簽中的信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