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正式公布第十四批高關注物質,這份清單共包括5個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并有可能在將來被列入附件附件XIV的需授權物質清單中。截止到目前,SVHCs高關注物質清單共有168種物質,此次新增的5個高關注物質信息如下:
硝基苯,用于生殖毒性 生產其他物質
UV-327 ,用于涂層、塑料、橡膠和化妝品
UV-350,用于涂層、塑料、橡膠和化妝品
1,3-丙烷磺內酯,用于致癌性 鋰離子電池的電解液
全氟壬酸及其鈉鹽和氨鹽,用于生殖毒性、PBT 含氟聚合物的生產助劑/潤滑油添加劑/滅火器表面活性劑/清潔劑/紡織品防污整理劑
高關注度物質的英文全稱為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根據歐盟REACH法規(guī)第57條,高關注度物質共有以下幾種:
1.第1類和第2類致癌,致畸和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即CMR1類和2類物質;
2.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物質;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即 vPvB物質;
4.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2、3兩項標準,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huán)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即同等關注物質。
化學物質一旦列入高關注物質清單,物質、含物質的配制品以及物品的供應商屆時將履行相應的義務,如傳遞SDS或進行SVHC通報等。
根據REACH法規(guī)第7條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質,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生產商或進口商需根據法規(guī)第7條第4款向ECHA進行通報,且通報內容和格式必須符合相關通報要求:
(1)高關注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年;
(2)高關注物質在物品中的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
根據規(guī)定,符合上述要求的物品企業(yè)需要在第14批SVHC物質發(fā)布之日的6個月內完成物品中相關物質的通報。需要強調的是,如果物質在物品中的用途已經完成注冊或者物質在物品中不會發(fā)生暴露的情況,那么通報可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