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C:修改表1C的應用規則,以反映新增加電容的型式試驗RMS電壓;
1.5.9.4節:當使用VDR與GDT的串聯橋接基本絕緣時,VDR必須符合附錄Q,且GDT必須符合基本絕緣的耐壓測試與外部空間的爬行距離要求,而非之前的功能性絕緣的相對要求;
表2B:注釋d中,若由正溫度系數裝置所保護,則應在加載后60s后量測sc及S,而非5s后;
2.6.2節:具有電源線且使用黃綠色導體絕緣提供功能性接地連接時,可標示接地等符號,但這些符號不可使用于Class I產品上;
2.9.2節:增加在熱帶氣候下使用的不同環境條件,測試長度應為120小時,且溫度在(40±2)°C及相對濕度在(93±3)%下進行;
表2L:增加在較高峰值工作電壓時的外加空間要求(之前并未規定);
表3E:增加相對額定電流下的最低截面積要求及可能的替代方案;
3.4.11節:增加若多重電源必要的切斷裝置不在設備上,有關切斷裝置的標示必須置于靠近設備的主要輸入端子附近的要求;
4.3.8節:增加非酸性便攜式二次電池必須符合IEC 62133的要求;
附錄Q:VDR的最大連續電壓必須至少為設備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上限值)的125%,而非以前的120%。對于過電壓類別IV且設備用于連接600V的電力系統時,應使用8kV/4kA的組合脈沖,而非6kV/3kA或是更低。除非符合V-1等級材料,VDR的身體必須符合依據IEC 60695-11-5在指定的嚴苛度下的針焰測試;
CC.1:對于一個測試程序中的每一個測試條件,IC限流裝置必須限制電流在5A之下,而非以前的8A之下,同時應考量制造商的偏移規格;
CC.2:連接到輸出電路的電感的直流阻抗要求不得超過1W,而非以前的10W±2W;
CC.4:增加替代的第三種測試程序;
CC.5:增加符合性的判定章節,根據所選定的測試程序進行測試后,該裝置必須能夠依照其規格限制電流或者該裝置必須為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