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OJ上發布了條例(EU)No 2015/863,將RoHS
2.0(即指令2011/65/EU)的附件II中的受限物質由原有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擴展至如下:
鉛:0.1%;
汞:0.1%;
鎘:0.01%;
六價鉻:0.1%;
多溴聯苯:0.1%;
多溴聯苯醚:0.1%;
鄰苯二甲酸二己(2-乙基己基)酯(DEHP):0.1%;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0.1%;
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0.1%;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0.1%。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DEHP、BBP、DBP、DIBP的限制適用于醫療器械(包括體外醫療器械),及監視和控制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生效;針對DEHP、BBP、DBP、DIBP的限制不適用于2019年7月22日前投入歐盟市場的電纜或替換部件、再使用部件,及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歐盟市場的包括體外醫療器械在內的醫療器械,及監視和控制器。
此外,DEHP、BBP、DBP、DIBP的限制也不適用于已受REACH法規附件XVII中針對鄰苯二甲酸酯限制條款(第51條)的玩具。
條例(EU)No 2015/863自在官方公報上發布第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