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歐盟海關法典》(Union Customs Code)將于2016年5月1日起在歐盟實施。
歐盟于2013年10月9日采納了制訂《歐盟海關法典》的第952/2013號條例,即《歐盟海關法典規例》。《歐盟海關法典規例》是關于歐盟海關規則及程序的現代化框架規例。15年12月29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兩項已獲歐洲委員會采納的法例,這些法例載有關于《歐盟海關法典規例》的細則。
第一項法例是歐委會第2015/2446號授權規例,即《歐盟海關法典授權法》,載有補充《歐盟海關法典規例》的詳細條文。第二項法例是歐委會第2015/2447 號實施規例,即《歐盟海關法典實施法》,載有實施《歐盟海關法典規例》的細則。
《歐盟海關法典規例》、《歐盟海關法典授權法》及《歐盟海關法典實施法》帶來的重要轉變,概述如下。
海關估價 — 第一個重要轉變是廢除「首次銷售出口估價」(First Sale for Export valuation)規定。根據現行歐盟法例,在某些情況下,進口商可以使用供應鏈內較早發生的銷售價值作為海關估價。在《歐盟海關法典》中,這項規定將被「最后銷售出口規定」(Last Sale for Export rule)取代。換言之,進口商必須使用產品被帶進歐盟關境之前最后發生的銷售價格。不過,《實施法》就這項新規定提供豁免至2017年底,條件是在2016年1月18日之前已存在具約束力的合約。
此外,在《歐盟海關法典》下,知識產權和其他無形產權的版權費和許可費等,將較易成為可課稅對象。現行制度下,除非該等版權費和許可費是產品銷售條件之一,才會成為報關價格的一部分。雖然《歐盟海關法典》仍然保留這項條文,但是《實施法》現已界定在哪些情況下才算符合「銷售條件」。由于這些情況的描述相當籠統,因此版權費或許可費便可能在更多情況下成為可課稅項目。
商標使用費亦將失去優惠待遇。根據現行法例,為產品繳付的商標使用費不必課稅,條件是該等產品的進口商可以自由地向其他與授權方無關的賣家取得同樣產品。這項豁免將不再存在,商標使用費將與其他版權費及許可費受同樣的規定約束。
具約束力關稅資料 — 與具法律約束力關稅資料(Binding Tariff Information)有關的制度,亦將出現重大變革:
具約束力關稅資料決議的有效期,由6年縮短至3年;
具約束力關稅資料決議不但對歐盟所有海關部門具有約束力,對具約束力關稅資料的持有者亦然;
申請者或持有者必須設于歐盟境內;
對于一些具有相同主要特征的產品,假如差異之處對其關稅分類無關重要,可以發出單一海關貨物編碼的具約束力關稅資料,提供更大彈性;
當具約束力關稅資料的持有者或其代理,為受該具約束力關稅資料決議涵蓋的產品辦理報關手續時,這項資料會連同該決議的參考編號一并在海關申報單中顯示;
假如成員國對某種產品的海關分類意見不一,成員國應互相諮詢,在3個月內就產品的海關分類達成共識。若未能達成共識,事件將轉交歐洲委員會處理。
在2016年5月1日已經生效的具約束力關稅資料決議,在決議列明的時期內仍然有效。
認可經濟營運商 – 《歐盟海關法典》將顯著改變關于認可經濟營運商(Authorised Economic Operators)的規定。一方面,獲取及維持認可經濟營運商地位的準則將會收緊,包括須證明有嚴格監察產品貿易情況,其雇員亦須具備與所從事活動直接有關的實務能力或專業資格。
另一方面,法典將加入更多與認可經濟營運商地位有關的優待。認可經濟營運商將可申請「自我評估」及「集中報關」的資格。「自我評估」允許營運商進行某些通常屬于海關當局職能范圍內的清關手續或管理工作。通過「集中報關」,營運商可以向所在地的海關辦事處提交申報表,為在另一個成員國進口的產品報關。
特殊程序 – 在《歐盟海關法典》下,「有經濟影響的通關程序」(Customs Procedures with Economic Impact)改稱為「特殊程序」(Special Procedures)。特殊程序由以下環節組成:過境,包括外部 及內部過境;倉儲,包括海關倉庫及自由區;特定用途,包括臨時免稅進口及最終用途;加工,包括運進加工及外運加工。特殊程序經過修訂,以簡化規則,例如「海關監管加工」及「運進加工」將合并為「運進加工」。
非優惠原產地 – 判斷產品非優惠原產地(non-preferential origin)資格方面,《歐盟海關法典》訂立了更詳細的規則。基本原則與現行法例所定的一樣,判斷非優惠原產地資格的決定性因素仍然是:(1)產品完全是在單一國家或地區獲得;或者,假如生產活動涉及多國國家或地區,(2)該產品是在某所設施進行最后、重大及合乎經濟原則的加工程序,結果制造出一個新產品或是完成一個重要的制造階段。關于第二項準則,新規例將更為具體:
產品獲取非優惠原產地資格所需進行的作業清單將會延長;
加入一項「一般剩余規則」,為不受「合資格作業」(qualifying operations)清單涵蓋的產品判斷非優惠原產地資格;
「最低作業」(minimum operations)清單將適用于所有產品。在現行法例下,該清單只適用于紡織品。最低作業是指不足以讓某種產品取得非優惠原產地資格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