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制品法規(EU)10/2011的修訂法規(EU)2017/752,再次加入6種授權使用物質,新增重金屬鎳的遷移限制,進一步明確了全面遷移的食品模擬物,并澄清之前法規中的詳細要求和修正了一些用詞表述。
(EU)2017/752新法規無需轉換為各成員國的法令,在其發布20天后的2017年5月19日正式生效。同時,該法規有一個執行緩沖期,對于之前申請符合(EU)2011/10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可繼續投放市場至2018年5月19日,并且可以到庫存清完。
本次的修訂法規(EU)2017/752主要有五個方面的變化:一是修訂及新增附錄Ⅰ表1的授權物質清單,刪除部分物質關于符合性驗證的注解“1”,增加了6種授權使用的物質。二是對于新增物質α-生育酚乙酸酯,增加注解“該物質或其水解產物是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驗證其是否滿足法規第11條第3點的要求。”三是新增附錄II部分鎳的遷移限量。規定鎳的限值為0.02(mg/kg食品或食品模擬物)。四是修訂后進一步明確預期接觸各類食物的食品接觸制品全面遷移試驗指定的食品模擬物。五是將(EU)2011/10附件Ⅳ符合性聲明應包含信息中“食品接觸表面積和體積比”改為“經驗證的最嚴苛的食品接觸表面積與體積比”。
從此次新法規可以看出,歐盟對食品接觸產品的重金屬限量標準要求越來越嚴格,特別在塑料制品中增加了鎳的遷移限量。眾所周知,鎳是一種常見的導致接觸過敏的金屬元素,衣物上的金屬鉚釘、按鈕、拉鏈及金屬牌等與人體有直接接觸的物品中鎳的存在可能引起人體過敏。歐盟一直對不銹鋼制品等金屬制食品接觸產品中鎳的遷移量有嚴格要求,此次在食品級塑料制品中增加鎳的遷移限量,這將無疑將對出口企業帶來更為嚴苛的產品檢測要求。
新規的實行和不斷更新升級將迫使企業加快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付出更高的檢測成本。鑒于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食品接觸產品出口企業,歐盟(EU)10/2011法規是歐盟最嚴格也是最重要的食品級塑料制品法規,企業應跟蹤法規最新動態,要及時收集掌握歐盟頒布的與食品接觸產品相關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加強與檢驗檢疫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溝通合作,在產品設計階段到量產階段都要進行科學的安全評估,盡早確保相關產品達到新規要求,規避質量風險。同時完善質量過程管理體系,加強對原輔料采購及關鍵工序的動態監管,重點加大對風險敏感材料檢測力度,避免因不符合進口國要求而遭遇退貨,承受不必要的損失。最后,要認真研究國外各類通報召回產品的質量問題,舉一反三,抓準質量關鍵環節,將盲目追求低價轉變為注重產品本身,提升對產品質量的把控力作為企業發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