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歐盟RoHS咨詢項目Pack 22的最終評估報告正式發布。報告對附錄III中的6(a), 6(a)-I, 6(b), 6(b)-I, 6(b)-II, 6(c), 7(a), 7(c)-I和7(c)-II共計9項豁免條款的延期申請進行了評估并給出了建議,涉及鋼合金、鋁合金、銅合金、高溫焊料、電子電氣元件中的玻璃和陶瓷等多種電子電氣產品中廣泛應用的材料。此外,報告中新增6(a)-II, 6(b)-III, 6(b)-IV, 7(c)-V, 7(c)-VI等5條豁免條款,同時詳細列出了7(a)條款的7種應用場景,以幫助企業更有效地識別材料是否在豁免范圍內。
評估報告所列條款及有效期如下:
條款 |
豁免內容 | 有效期 |
6(a) 適用產品類別: 第8類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
機械加工用鋼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35% | 2023.7.21 |
6(a) 適用產品類別: 第9類工業監控和控制設備,第11類 |
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35% | 2024.7.21 |
6(a)-I 適用產品類別: 所有類別 |
機械加工用鋼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35% | 2024.7.21 |
6(a)-II 適用產品類別: 所有類別 |
批量熱處理鍍鋅鋼部件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2% | 2026.7.21 |
6(b)-I 適用產品類別: 所有類別 |
鋁中的鉛,如果它來自含鋁廢料的回收利用,其含量不超過0.4% | 最終決定后的12個月 |
6(b)-III 適用產品類別: 所有類別 |
鋁鑄造合金中的鉛,如果它來自含鉛鋁廢料的回收利用,其含量不超過0.3% | 2026.7.21 |
6(b)-II 適用產品類別: 所有類別 |
機械加工用鋁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含量不超過0.4% | 最終決定后的18個月 |
6(b)-IV 適用產品類別: 第1類大型家用電器 |
用于第1類大型家用電器的氣體閥門機械加工,鋁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0.4% | 2024.12.31 |
6(c) 適用產品類別: 所有類別 |
銅合金中鉛含量不超過4% | 2026.7.21 |
7(a) 適用產品類別: 該附錄第24條豁免條款涵蓋的應用以外的所有類別 |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如鉛含量超過85%的鉛基合金焊料)(不包括豁免第24條的范圍) | 2024.7.21 |
7(a) 適用產品類別: 該附錄第24條豁免條款涵蓋的應用以外的所有類別 |
用于以下應用的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如鉛含量超過85%的鉛基合金焊料)(不包括豁免第24條的范圍): I)用于連接芯片的內部互聯,或半導體組件中其他元件和芯片的內部互聯,其穩態或瞬態/脈沖電流大于等于0.1A或阻斷電壓大于10V,或芯片邊緣尺寸大于0.3mm x 0.3mm II; II)用于電氣和電子元件中芯片連接的整體連接(指內部和外部),如果固化/燒結芯片連接材料的熱導率大于35W/(m*K),且固化/燒結芯片連接材料的導電率應大于4.7MS/m,且固相線熔化溫度必須高于260℃; III)用于制造元件的一級焊點(內部或整體連接-指內部和外部),以便隨后使用二級焊料將電子元件安裝到子組件(即模塊或子電路板或基板或點對點焊接)上不會使第一級焊料回流。不包括芯片連接和密封; IV)用于將元件連接到印刷電路板或引線框架的二級焊點:用于連接陶瓷球柵陣列(BGA)的焊接球高溫塑料二次成型(>220℃); V)作為密封材料用于: 陶瓷封裝或插頭和金屬外殼 元件終端和內部子部件; VI)用于在紅外加熱或高強度放電燈或烤箱燈中的白熾反射燈的燈部件之間建立電氣連接; VII)峰值工作溫度超過200℃的音頻傳感器; |
2026.7.21 |
7(c)-I 適用產品類別: 所有類別 |
電子電氣元件中玻璃或陶瓷材料(電容中陶瓷介質除外)所含的鉛,如壓電設備或玻璃/陶瓷復合元件 | 2024.7.21 |
7(c)-V 適用產品類別: 所有類別 |
電子電氣元件中具有以下功能的玻璃或玻璃基質化合物中含有的鉛: 1)基于硼酸鉛鋅或硼酸鉛硅玻璃體的高壓二極管玻璃珠和晶圓用玻璃層的保護和電絕緣; 2)用于陶瓷、金屬和/或玻璃部件之間的密封; 3)用于在<500℃且粘度為1013,3dPas的工藝參數窗口中進行連接(即“玻璃化轉變溫度”); 4)用作墨水等電阻材料,電阻率范圍為1歐姆/平方至1兆歐姆/平方,不包括微調電位器; 5)用于微通道板(MCPs)、通道電子倍增器(CEMs)和電阻玻璃產品(RGPs)的化學改性玻璃表面; |
2026.7.21 |
7(c)-VI 適用產品類別: 所有類別 |
電子電氣元件中具有以下功能的陶瓷中含有的鉛(不包括第7(c)-II、7(c)-III和7(c)-IV涵蓋的應用): 1)壓電鈦酸鉛鋯(PZT)陶瓷; 2)提供具有正溫度系數(PTC)的陶瓷; |
2026.7.21 |
7(c)-II 適用產品類別: 該附錄第7(c)-I和7(c)-IV豁免條款涵蓋的應用以外的所有類別 |
額定電壓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電容中陶瓷介質所含的鉛 | 2026.7.21 |
根據歐洲委員會豁免時間表規定,申請延期的豁免條款在官方評估期內仍然有效,若延期申請被駁回或者豁免條款被撤銷,自決定之日起將有12至18個月的過渡期。